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7〕76号)
惠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用事业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惠州市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惠州市区惠城中心区的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证正常安全供水,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资源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建设部《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惠州市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惠州市区惠城中心区(以下简称市区)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导致供水系统发生重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因久旱或上游水库中断放水致使城市常备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台风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大管径管道损坏、大面积爆管,或因其他灾害导致大面积停水或供水严重不足;
6.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影响供水安全;
7.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大面积减压等。
(四)事故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