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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惠府〔2007〕144号)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从今年8月底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了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此次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整治重点、任务和目标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着眼长远的工作思路和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针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二)重点整治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重点整治区域: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部门牵头)。
  整治目标:到今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并稳定在90%以上;从根本上解决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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