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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联手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1.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在学校周边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在学校周边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协同文化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机室、图书报刊经营、电子音像出版物销售及歌舞娱乐等行为。
  3.协同卫生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在学校周边继续从事饮食服务的行为。
  4.协同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学校周边的非法经营摊点;协助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在学校周边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三)市国土资源局。
  1.加强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学校存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台账,并将隐患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向教育部门通报,提出具体的防范意见和采取防灾减灾措施。
  2.学校或周边发生地质灾害时,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与事发单位一起制订应急措施,对治理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3.指导学校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市气象局。
  1.协同学校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加强中小学生气象灾害及其防御知识教育。
  2.协同教育部门完善学校防雷设施。
  3.落实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制度。建立中小学校防雷设施台账,每年春季开学初,对学校开展防雷设施检测,并将检测情况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4.与教育部门建立气象预警信号停课指引即时生效的协作联动机制,及时向各级教育部门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引导中小学校师生和家长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加强对学生生活用品定期监督检验。每年新学期开学前抽检学生生活用品,每年至少抽检两次,可视学生生活用品产品质量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检。
  2.加强对学生生活用品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力度,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移交稽查处理,并予以曝光;对于存在一般性问题的产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3.每年在订制校服后、下发校服前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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