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落实安全教育“每周一课”,做到有课表、有课时、有教材、有教案;每个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6.抓好接送学生车辆的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和驾驶员管理档案,并将档案定期抄送辖区公安交警部门;每学期开学前,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测。
7.向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学校及周边安全情况,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
(四)市安监局。
1.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学校安全各项工作。
2.接到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举报时,及时赶赴现场依法处理,并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3.协助市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市司法局。
1.配合教育部门积极开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校活动的全面开展。
2.协助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3.积极为中小学生提供法律援助。
(六)市卫生局。
1.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学校建立和管理学校卫生档案。
3.由卫生监督所按照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原则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来确定卫生监督检查频次:对A级的学校、幼儿园食堂,每年监督检查2次;B级的学校、幼儿园食堂,每年监督检查6次;C级的学校、幼儿园食堂,每年监督检查10次。
4.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学校、幼儿园的卫生监测:集体食堂的食具用具的消毒、食品、饮用水等每年监测2~4次;教学环境卫生每年监测1~4次。
5.由健康教育所结合每年的中国学生营养日、世界无烟日、全国爱眼日、全国爱牙日、世界艾滋病日活动,组织学生开展营养不良(或过剩)、吸烟危害、近视眼防治、龋齿防治和艾滋病预防的健康教育工作。
(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协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小卖部、食堂及学校周边商店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