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指导、协同学校和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学期组织1次交通宣传“进学校”活动,每次给学生上2课时交通安全教育课,以案析理,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3)消防部门。
①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②协助学校每年组织1次火场逃生演习,帮助学校制定防火制度,落实消防措施。
③定期对中小学周边“三小”场所进行清查整治,确保学校周边环境消防安全。
④督促教育部门对全市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2.建立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制度。
选派治安、交警、消防部门政治思想好、工作作风扎实、业务和理论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到学校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1)每月给学校至少上1个课时的法律课,内容包括:通报最近的治安形势,讲授交通安全、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和措施;讲授“两抢一盗”的防控知识;宣传“黄赌毒”和“黑恶”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危害性等。
(2)每一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督负责人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学校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消防中队民警代表,学校保安员等。通报近期本校及周边治安情况,研究对策,落实措施。
(3)每半年组织1次上述民警及校方负责人共同参加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出考核标准,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4)对学校的治安、交通、消防情况熟悉掌握,紧密联系师生,建立固定联系方式(联系卡),倾听师生建议和意见,为师生排忧解难,取得师生信任和支持。
(5)及时搜集、研判学校及周边矛盾纠纷苗头情报和违法犯罪线索,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三)市教育局。
1.教育部门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公室”,由学校德育处、安全办(保卫科)抽调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协助各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各种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学校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并规范管理。
3.做好学校内部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落实专(兼)职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学校的保安人员一律要到有资质的保安公司聘请,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
4.校内安全隐患每月最少排查一次,检查要有记录、有档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改台账,制订具体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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