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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联手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综治办。
  组织、协调综治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牵头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校园周边治安和环境专项整治;把这项工作作为综治工作内容,列入各单位年度考评。
  (二)市公安局。
  1.相关部门职责。
  (1)治安部门。
  ①了解、掌握辖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数量、规模、位置分布、办学方式及校园周边治安状况等基本情况。
  ②对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学校和各保安服务公司,选派经培训取得合格资质的保安员;对校园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③指导学校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校,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入校。
  ④指导并监督学校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储存、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⑤严格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审批制度,确保落实安全措施。
  ⑥指导学校建立不安全因素排查台账。每月一次定期汇报情况。
  ⑦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场所或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
  ⑧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打击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无证照摊点和在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2)交警部门。
  ①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对校车的外观标识、安全技术定期检验等方面进行监管,严禁学校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严格校车驾驶员资质管理;加强对校车的路查路检,严处校车违法行为,对超载、没检测、驾驶员资质不合格的一律暂扣车辆。
  ②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必要时设置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③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抽派民警或协警到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④建立学校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对经常违法的校车要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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