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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建立《小型船舶航行作业特别证件》发放台账和档案。档案应包括下列材料并一船一档:
  (一)《小型船舶航行作业特别证件》申请表;
  (二)经确认的所有人身份证件资料复印件;
  (三)取得船舶所有权的证明资料或占有使用船舶的情况说明;
  (四)安装船名牌的船舶照片;
  (五)船检部门签发的《船舶技术评估报告》;
  (六)已发证书的复印件。
  九、《小型船舶航行作业特别证件》有效期为1年。但实际有效期应服从于该船舶的《船舶技术评估报告》结果。
  十、油划子、浮吊船、货郎船应取得《小型船舶航行作业特别证件》方可航行作业。船舶应每月将活动、作业情况向辖区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每月监督检查船舶的活动情况及安全状况。船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航线航行和作业地点作业,并遵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各项规定。
  十一、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更新的油划子、浮吊船、货郎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办理船舶登记,取得船舶登记证书;办理船舶检验,取得船舶检验证书。
  十二、机动油划子、浮吊船、货郎船的船员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和《船员适任证书》。非机动油划子、浮吊船、货郎船的船员,应按《江苏省非机动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要求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油划子船员还必须通过特殊培训考试。



 

小型船舶航行作业

特别证件

 

编号:

 

 

 

船名:

 

船籍港:

  

发证日期:      

  (市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印章)

 
 

 

 

 

(船舶照片)

   

 

船舶基本信息

船名:

船籍港:

船舶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船长:

船种:

型宽:

总吨位:

型深:

主机型号及台数:

救生设备

名称及数量

 

 

消防设备

名称及数量

 

 

干  舷

 

航线、作业区域

 

配  员

 


  

  


  船舶技术评估

该船经船舶检验机构技术评估合格,准予作油划子□、浮吊船□、货郎船□、其他船□使用。

船舶应于       日前申请技术评估。

 

      评估人(签字):

     

准予继续使用。船舶应于  年 月 日前申请技术评估。

 

 

评估人签字:

    

准予继续使用。船舶应于  年 月 日前申请技术评估。

 

 

评估人签字:

    




  船舶报告、检查记录

时间

地点

船员姓名

证书编号

作业情况报告(检查)情况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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