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小型船舶航行作业特别证件》发放台账和档案。档案应包括下列材料并一船一档:
(一)《小型船舶航行作业特别证件》申请表;
(二)经确认的所有人身份证件资料复印件;
(三)取得船舶所有权的证明资料或占有使用船舶的情况说明;
(四)安装船名牌的船舶照片;
(五)船检部门签发的《船舶技术评估报告》;
(六)已发证书的复印件。
九、《小型船舶航行作业特别证件》有效期为1年。但实际有效期应服从于该船舶的《船舶技术评估报告》结果。
十、油划子、浮吊船、货郎船应取得《小型船舶航行作业特别证件》方可航行作业。船舶应每月将活动、作业情况向辖区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每月监督检查船舶的活动情况及安全状况。船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航线航行和作业地点作业,并遵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各项规定。
十一、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更新的油划子、浮吊船、货郎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办理船舶登记,取得船舶登记证书;办理船舶检验,取得船舶检验证书。
十二、机动油划子、浮吊船、货郎船的船员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和《船员适任证书》。非机动油划子、浮吊船、货郎船的船员,应按《江苏省非机动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要求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油划子船员还必须通过特殊培训考试。
小型船舶航行作业
特别证件
编号:
船名:
船籍港: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市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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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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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基本信息
船名:
| 船籍港:
| 船舶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船长:
| 船种:
| 型宽:
| 总吨位:
| 型深:
| 主机型号及台数:
| 救生设备
名称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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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设备
名称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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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 舷
| | 航线、作业区域
| | 配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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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技术评估
该船经船舶检验机构技术评估合格,准予作油划子□、浮吊船□、货郎船□、其他船□使用。
船舶应于 年 月 日前申请技术评估。
评估人(签字):
年 月 日
| 准予继续使用。船舶应于 年 月 日前申请技术评估。
评估人签字:
年 月 日
| 准予继续使用。船舶应于 年 月 日前申请技术评估。
评估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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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报告、检查记录
时间
| 地点
| 船员姓名
| 证书编号
| 作业情况报告(检查)情况
|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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