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依法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各地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
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心组织,依法整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冒险航行、违章航行、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各级交通、地方海事、航道、港口、运管等部门,要认真传达落实李盛霖部长2007年11月18日,在《交通部专报信息》上所做的确保京杭运河畅通、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批示和徐祖远副部长的指示精神,同时要按照厅领导的讲话要求,相关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贯彻执行。
1.交通主管部门:
一是四市交通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阶段的整治任务;要做好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是四市交通局要充分发挥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2.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一是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实施立体巡航。通过电视监控系统(CCTV)、GPS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对本辖区重点通航水域的现场监控,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监管能力。对狭窄弯曲航道上的桥梁、通航密集等重点航段要实施重点监管,及时制止违章操作、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维护好通航秩序。
二是要加强对重点船舶的安全检查。要对超限船舶(队)、油船、危险化学品船、黄砂船、油划子、货郎船、农用自备船、交通船、渡口渡船等船舶的航行安全设备,应急计划、防污设施、设备和船员安全操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对不适航船舶,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应对。
三是要加强对运河沿线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监管。对所有申报的水工作业,要严格审核,尽量压缩断航或交通管制时间,做好风险评估,并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维护好全省交通重点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船舶的通航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施工和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对未办理水工审批擅自进行水工作业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四是要利用可变情报板等多种媒介,向船舶和航运企业发布和传递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要将苏北运河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船舶污染防治规定,及时向船民和社会公布,以便船民及时知晓安全、防污信息,提前做好安全防污措施,确保通航水域环境安全。
五是要加强对航运公司船舶安全与污染防治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要督促航运公司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6号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对违规船公司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必要时就船舶安全管理问题约谈船公司第一责任人。
3.航道部门(苏北处):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船闸的维护和管理。要通过科学管理、科学调度,最大限度地提高船闸的通过能力;
二是要配合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打击超载、超限船舶。对超载、超限单船特别是超限船队,要积极配合海事做好卸载等违章纠正工作,否则,将不予过闸或最后过闸;
三是对全线影响船舶通航的桥梁等水上、水下建筑物,要督促桥主等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设置明显的助航标志,并要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发布和传递有关通航信息;
四是要开展航道碍航物普查和船闸等固定设施的排查评估。及时向业主单位提出对桥梁、船闸等保护措施。同时,要配合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及时处置和打捞沉船,消除安全隐患。
4.港口部门:
一是要取缔无证经营的港口、码头、装卸作业点。
二是要加强对港口码头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港口码头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是要加强港口作业规范管理。港口作业不得影响过往船舶的正常航行;确保从苏北运河装载出来的所有船舶,不发生超载现象。特别是要加强危险货物港口的作业管理,严格申报审批制度,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安全。
5.运管部门:
要严格规范水上运输秩序,严禁无营运证的船舶从事运输活动,加强对航运公司和所有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安全责任不落实、船舶运营缺乏有效管理的,必须责令其整改。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对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一律取消委托经营,年内全面实现公司化。
各级交通、地方海事、航道(苏北处)、港口、运管等机构,要坚持专项治理和长效监管相结合,要建立辖区通航安全评估和分析制度,定期对辖区影响通航安全和装卸作业的要素进行分析,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和减少对航行安全的危害。整治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密切与公安水警、工商、城管、环卫等单位的配合,解决好通航环境整治工作中的各种难题。同时,要及时将有关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厅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小组赴各地督查,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3.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4.江苏省浮吊船评估技术要求
5.江苏省油划子、货郎船等船舶评估技术要求
6.江苏省浮吊船、油划子等船舶特别证件核发管理规定
附件1:
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 长: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先友
副组长:省地方海事局局长童小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