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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交海〔2008〕2号)


各市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盛霖部长去年11月18日在《交通部专报信息》上所作的确保京杭运河畅通、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批示和徐祖远副部长的有关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苏北运河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省厅制定了《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即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苏北运河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苏北运河安全、畅通、高效、便捷、美观,充分发挥黄金水道的航运、调水等综合效益,省厅将从2008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苏北运河开展为期6个月的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六个进一步和两个确保”。即:船舶的通航秩序进一步改善;船闸的通过能力进一步提高;港口、码头、船舶的作业秩序进一步好转;船舶污染防治成效进一步凸显;水上交通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文明服务形象进一步提升;确保船舶不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和重大污染责任事故;确保苏北运河通航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范围
  苏北运河,即:蔺家坝至六圩口 404公里。扬州、淮安、宿迁、徐州四市的具体整治范围是:
  (一)扬州市的具体整治范围:
  从扬州六圩口到与淮安交界的宝应双闸渡口向北50米界牌处,全长123.5公里。
  (二)淮安市的具体整治范围:
  从与扬州交界的宝应双闸渡口向北50米界牌到与宿迁交界的京杭运河宿淮高速公路泗阳特大桥下游处,全长60.5公里。
  (三)宿迁市的具体整治范围:
  从与淮安交界的京杭运河宿淮高速公路泗阳特大桥上游到与徐州交界的骆马湖60号航标下游处,全长103公里。
  (四)徐州市的具体整治范围:
  从与宿迁交界的骆马湖60号航标上游到与山东交界的蔺家坝下游,全长117公里。
  三、整治重点对象
  (一)重点船舶和重点事项:
  超限船舶(队),油船,危险化学品船;浮吊船,油划子,货郎船、住家船、交通船;短途黄砂船,扫煤船、拾荒船等。 所有运输船舶的船舶垃圾和油废水送交。
  (二)重点港口、码头:
  苏北运河沿线的重点港口、码头,特别是未经批准的私设、集体港口、码头,船舶装卸点、修理点,水上加油站点等。
  (三)船闸远调站:
  船闸远调站、引航道,水工作业区。
  (四)水上执法站点:
  沿线所有地方海事、航道、运管、港口的执法站、点。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地方海事局,具体负责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苏北运河沿线四市交通局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适合辖区特点的具体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并按照省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阶段工作重点,组织和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保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6月15日)。省厅将统一发布通告、统一制作宣传手册;苏北运河沿线四市交通局要统一时间、统一设点发放、联合开展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安全隐患排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由苏北运河沿线四市交通局牵头,对重点整治对象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登记造册。
  第三阶段:专项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重点是浮吊船、油划子、港口、码头、船闸,货郎船、住家船、交通船等与通航环境有关的安全隐患整治。
  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每一个安全隐患,要逐个说明原因,并提出限期整改时间。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要求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在10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总结,上报省厅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
  六、方法步骤
  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在省厅领导下,结合“两防”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标准,进行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要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从2008年5月1日起,四市要在苏北运河辖区航段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同时,要在全线船闸、港口码头和船舶主要集散地,拉横幅、张贴标语,要使全线所有船民、港口码头所有人(经营人)等,都知道开展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二是要在全线开展拉网式的违章及安全隐患排查。四市要将违章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逐一登记和汇总,填写登记、汇总表(详见附件2、3),摸清底数。
  三是要于8月12日在全线开展一次集中统一整改行动。届时,有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将已登记在册的每一个安全隐患,监督当事人及时或限期整改到位,并逐步将一些有效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纳入常规管理。
  四是要从10月10-20日开展专项整治经验总结。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来的所有资料,进行统计、归纳和分析,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和今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七、主要措施
  (一)超限船舶(队)和危化品船舶的整治措施。
  1.超限船舶(队)的整治:
  全省尤其是苏北运河沿线四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京杭运河江苏段通航秩序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地海事[2006]207号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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