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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的通知


  船厂设施调查表(港普基14表)

  指标解释及填报规定

  一、基本概念
  1.船坞:船坞是指在岸边以人工建设,作为造船和修理船舶的水工建筑物,亦可用作船只的停泊。
  2.船台:置有移船下水或拽船上墩设备、专供修造船舶用的岸边造船设施。
  3.舾装码头:船体主要结构造完之后对船舶进行舾装作业(如:安装锚、桅杆、电路等设备和装置等)的码头。
  二、填表主体
  船厂经营人。
  三、填表原则
  1.港界范围内的每个船坞、船坞、舾装码头需分别在“2.船坞基本情况”、“3.船台基本情况”、“4.舾装码头基本情况”部分填写一条记录。
  2.船坞、船台、舾装码头等设施的调查指标均可根据设计文件填写。
  四、指标解释
  1.“船厂经营人代码”:船厂经营人代码与港口经营人代码编码规则相同,即船厂经营人代码由港口经营人归属的港口管理部门代码与顺序码两部分,共15位数字组成。其中,对应同一港口管理部门的船厂经营人码中的顺序码必须保证不重不漏,且不能与港口经营人代码重复。
  2.“船厂经营人法人代码”:当船厂经营人是法人单位时,必须填写本项指标。当船厂经营人是产业活动单位时,必须填写本单位所属法人单位的法人代码。没有经营人法人代码时,可以不填写该项内容。
  3. 指标2.1“船坞吨级”:是指船坞最大能容纳的载重船舶的吨级。
  4. 指标2.2“船坞有效长度”:是指船坞的有效长度。
  5. 指标2.3“坞室宽度”:是指船坞的宽度。
  6. 指标2.4“船坞口门宽度”:是指船坞口门的宽度。
  7. 指标2.5“船坞门槛水深”:填写船坞门槛的设计水深。
  8. 指标3.1“船台吨级”:是指船台最大能供制造的载重船舶的吨级。
  9. 指标3.2“船台长度”:是指船台的长度。
  10.指标3.3“船台宽度”:是指船台的宽度。
  11.指标4.1“靠泊吨级”:填写舾装码头靠泊设计船舶的最大载重吨级。
  12.指标4.2“码头长度”:填写舾装码头的长度。
  13.指标4.3“前沿水深”:填写舾装码头前沿的设计水深。

  港口其他设施调查表

 

港口代码:□□□□□□

港口名称:          

港区代码:□□□□□□□□

港区名称:          

表  号:港普基15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0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1.港口其他设施管理信息

1.1设施拥有单位属性

 

1.港口管理部门 2.港口经营人

1.2单位代码

 

1.3单位名称

 

2.港口铁路专用线(须逐项填报)

2.1港口铁路专用线总延长(米)

 

2.1.1其中:已停止使用的港口铁路专用线总延长(米)

 

2.1.2装卸线总延长(米)

 

2.1.2.1其中:已停止使用的装卸线总延长(米)

 

2.2铁路装卸线通过能力(吨/年)

 

2.2.1其中:已停止使用的铁路装卸线通过能力(吨/年)

 

3.港口运输管道

 

总延长(米)

通过能力(吨/年)

 

其中:已停止使用

 

其中:已停止使用

3.1运输管道

    

3.1.1原油管道

    

3.1.2成品油管道

    

3.1.3液化天然气管道

    

3.1.4液化石油气管道

    

3.1.5化工管道

    

3.1.6其他管道

    

4.疏港公路

序号

4.1
  疏港公路名称

4.2
  疏港公路里程(米)

4.3
  疏港公路技术等级

4.4
  疏港公路车道数(条)

4.5
  是否与高速公路连接

1

 

    

2

 

    

 

    

疏港公路技术等级:1.高速公路 2.一级公路 3.二级公路 4.三级公路 5.四级公路;
  是否与高速公路连接:1.是 2.否

备注:

   

填表人:

 

审核人:

 

填 报 单 位:

(盖章)

电 话:

 

电 话:

 

填报单位负责人:



  港口其他设施调查表(港普基15表)

  指标解释及填报规定

  一、基本概念
  疏港公路:专用于港口集疏运,并与公路主干线、城市道路等相连接的对外公路,即由连接点至港区大门的港口专用路。
  二、填表主体
  港口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港口管理部门填写港口铁路专用线和疏港公路。港口经营人填写其掌握的港口其他设施。
  三、填表原则
  1.一个单位,在一个港区的港口其他设施填写一张调查表,港口管理部门不填写港口经营人代码和名称,港口经营人不填写港口行政主管部门代码和名称。
  2.当港口其他设施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须填写已停止使用设施在表中对应的相关指标。
  3. 本表数值类型指标一律保留至整数位。
  四、指标解释
  1.指标2.1“港口铁路专用线总延长”:填写港口专用铁路线路的实际长度。包括到发线、调车线、编组线和装卸线等全部线路的长度。
  2.指标2.1.2“装卸线总延长”:填写铁路专用线长度中,可用于装卸作业的线路的实际长度。
  3.指标2.2“铁路装卸线通过能力”:填写一年内铁路装卸线所有装卸货物的能力。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4.“运输管道总延长”:填写用于输送原油、成品油、石油气等铺设的运输管道的实际总延展长度。包括复线、备用线的长度。
  5.“运输管道通过能力”:填写用于输送原油、成品油、石油气等铺设的运输管道一年内最大可能通过的输送货物数量。

  6.指标4.4“疏港公路车道数”:指疏港公路车道的实际数量。当一条疏港公路中车道数量发生变化时,则填写最小值与最大值。如疏港公路最少车道数为2条,最多车道数为4条,则填写2-4,当一条疏港公路中车道数量未发生变化时,则最大值与最小值都填写实际数量,如疏港公路车道数为2条,则填写2-2。
  五、逻辑关系
  2.1≥2.1.1+2.1.2
  2.1.2≥2.1.2.1
  2.2≥2.2.1
  3.1=3.1.1+3.1.2+3.1.3+3.1.4+3.1.5+3.1.6

  港口港务船舶调查表

 

港口代码:□□□□□□

港口名称:        

港区代码:□□□□□□□□

港区名称:         

表  号:港普基16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0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1.船舶管理信息

1.1港务船舶拥有单位属性

 

1.港口管理部门 2..港口经营人

1.2单位代码

□□□□□□□□□□□□□□□

1.3单位名称

 

2.主机功率为13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序号

2.1
  船舶名称

2.2
  船舶类型

2.3
  登记总吨
  (吨)

2.4
  主机功率
  (千瓦)

2.5
  航区

2.6
  设计航速
  (节)

2.7
  续航力
  (海里)

2.8
  抗风能力
  (级)

2.9
  满载排水量
  (吨)

2.10
  起重能力
  (吨)

2.11
  建造年份

2.12
  建造厂名称

1

 

 

 

 

 

 

 

 

 

 

 

 

2

 

 

 

 

 

 

 

 

 

 

 

 

 

 

 

 

 

 

 

 

 

 

 

 

3.主机功率为1300千瓦以下的船舶

序号

3.1船舶类型

3.2数量(艘)

3.3登记总吨(吨)

3.4总载重量(吨)*

3.5主机功率(千瓦)

3.6载客量(客位)*

 

3.2.1起重能力大于50吨

1

 

  

 

 

 

 

2

 

  

 

 

 

 

 

  

 

 

 

 

船舶类型:01.拖轮 02.消防船 03.拖消船 04.引水船 05.工作船 06.联检船 07.驳船 08.垃圾船 09.起重机船 10.其他港务船舶

航区:1.无限 2.沿海 3.近海 4.A类 5.B类

备注:



填表人:

 

审核人:

 

填 报 单 位:

(盖章)

电 话:

 

电 话:

 

填报单位负责人:



  港口港务船舶调查表(港普基16表)

  指标解释及填报规定

  一、填表主体
  拥有港务船舶的港口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
  二、填表原则
  1.船舶功率在1300千瓦(1800马力)及以上的船舶要求每艘船舶填写“2.主机功率为13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部分的一条记录,不需要填写“3.主机功率为1300千瓦以下的船舶”部分。
  2.船舶功率在1300千瓦(1800马力)以下的船舶按照港务船舶拥有单位,每一类型的船舶打捆填写“3.主机功率为1300千瓦以下的船舶”部分的一条记录,不需要填写“2.主机功率为13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部分。
  3.本表数值类型指标一律保留至整数位。
  4.带“*”标识的指标是非必填指标,但通过调查可掌握实际数据时,必须填写。
  三、指标解释
  1.指标2.3、3.3“登记总吨”:船舶总容积计算的吨位数量。以船舶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为准。
  2.指标2.5“航区”:按船舶设计证书填写。
  3.指标2.6“设计航速”:船舶设计任务书中要求的航速。
  4.指标2.7“续航力”:在规定的航速或主机功率下,一次装足燃料可供船舶连续航行的距离。
  5.指标2.8“抗风能力”:船舶航行能够抵御的最大风力。
  6.指标2.9“满载排水量”:是指船舶满载时,即吃水达到夏季载重线时的船舶排水量,它包括空船重量、货物、燃物料和淡水、船员和行李以及船舶常数等重量的总和。
  7.指标2.11“建造年份”:船舶验收的年份。
  8.指标2.12“建造厂名称”:填写船舶制造厂名称。
  9.指标3.4“总载重量”:船舶达到设计满载时可以装载的实际重量。相当于满载排水量减去空船排水量。
  四、逻辑关系
  3.2≥3.2.1

三、汇总表格式


表  号:港普综01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0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港口管理部门现状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港口管理部门名称

港口管理部门级别

上级主管部门
  所属系统

从事港口管理工作人员编制
  (人)

下属单位个数(个)

下属单位人数(人)

合计

派驻机构

港航管
  理机构

其他事
  业单位

合计

派驻机构

港航管
  理机构

其他事
  业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

            

2

            

3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逻辑关系:2列=3列+4列+5列;6列=7列+8列+9列。

  港口基本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表  号:港普综02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0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序号

港口名称

港口代码

港口所在行政区域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名称

港口行政管理
  部门代码

港口总体规
  划是否批复

港口总体规划批复文号

港区个数

港口是否经过合并

1

1

         

2

         

3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港区基本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表  号:港普综03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0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序号

港口名称

港口代码

港区名称

港区代码

水域类型

港区现状面积(万平方米)

港口生产已使用
  自然岸线长度
  (米)

合计

陆域

水域

1

2

3

4

1

         

2

         

3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逻辑关系:1列=2列+3列。

表  号:港普综04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0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港口航道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港口名称

港口代码

航道名称

航道代码

航道起点名称

航道讫点名称

航道长度
  (公里)

通航等级(吨级)

是否为
  双向航道

航道水深
  (米)

航道宽度
  (米)

航道乘
  潮历时
  (小时)

航道乘
  潮水位
  (米)

航道底质

服务港区代码

乘潮

不乘潮

1

2

3

4

5

6

7

8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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