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08年 月
注:1.本表统计自开展整规工作以来至报告日累计的整合工作进展情况;
2.如果没有表中所列矿种,或虽有该矿种但未进行开发,或虽已开发但按规定无需整合的,该矿种涉及的统计内容可以不填;
3.共伴生矿以主矿种为统计对象;
4.各县(区)整规办应分别于4月10日和4月26日前将本表报送市整规办(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3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项目
| 检 查 验 收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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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工作成果
| 1.按照国家和省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意见,对整顿规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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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动态巡查制度,对所有矿区明确了监管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并有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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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苗头的地区,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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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闭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对关闭矿山,及时切断了电源,清缴了爆破物品,做到了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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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对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及时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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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对所有矿区都进行了清查,对清查出的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污染破坏矿山环境、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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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整合
| 7. 编制完成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并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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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成了1个以上重要矿种和3个以上重点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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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
| 9. 严格执行了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管理制度,探矿权、采矿权登记要件完备,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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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全面开展了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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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面实行了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依法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均已收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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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新设采矿权,除按规定允许以申请在先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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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全面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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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严格执行了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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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落实了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职责,组建了矿产督察员队伍,建立了勘查开采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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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制度
| 16.加强了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构,充实了专职工作人员。将整顿规范工作纳入了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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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组织开展了整顿规范工作专项督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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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加强了宣传工作,推广了整顿规范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了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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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立了联合执法、动态巡查、违法案件举报、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联络员、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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