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干预审批办矿、越权审批或监管不力等行为,上级主管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者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研究,建章立制。各地对“回头看”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着重从管理上查找原因。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要进行清理和纠正,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限期建立,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设。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清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
2.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3.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附件1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清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
填报单位:(印章)
统 计 项 目 | 无证勘查开采(起)
| 超层越界开采(起)
| 非法转让矿业权(起)
| 污染破坏矿山环境(处)
| 越权审批矿业权(起)
| 合
计
|
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
| 持勘查许可证采矿
| 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
| 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 矿
| 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 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
| 非法转让探矿权
| 非法转让采矿权
| 在各类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
| 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矿山企业
| 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
| 地方政府越权配置矿产资源
| 地方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
|
清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