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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对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合矿种、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确保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家、省、市规定的整合任务。
  三、时间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20日)。各县、区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整顿规范工作自查、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予以制止,及时切断电源,没收爆破物品和矿产品,做到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县、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应于4月10日前向市整规办(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以及相关统计表(见附件1和附件2),并于4月26日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以及相关统计表(同上)。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21日至5月31日)。从4月下旬开始,市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分赴各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开展“回头看”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从5月上旬开始,省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对我市开展“回头看”行动和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3)。
  各县、区如被发现有1个以上镇(乡、办事处)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应缴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等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检查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县、区,市政府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回头看”行动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回头看”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级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各级环保、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要分别将“回头看”行动中清查和处理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以及越权审批矿业权等情况及时报送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汇总。通过部门协调联动,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探矿采矿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防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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