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按规定车道行驶,违者依据《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
三十条、第
五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公共汽车、出租车不得违反规定临时停车,违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一百零二条处以警告或200元的罚款。
七、公共汽车、出租车在行使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变更车道,违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一百零二条处以警告或200元的罚款。
八、市区内禁止鸣放喇叭,违者依据《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
五十七条处以警告或150元的罚款。
九、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
五十八条处以警告或2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