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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从4月下旬至7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督查:
  第一阶段(4月下旬至5月底),围绕“五一”节和奥运圣火在江苏传递等工作开展督查;主要任务是督查各地、各部门落实交通安全保障各项部署,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情况;
  第二阶段(6月份),围绕“六月安全生产月”工作开展督查;主要任务是各地开展隐患治理和百日督查工作情况,就第一阶段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核查,进一步推进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第三阶段(7月份),围绕夏季安全和落实奥运会开幕前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开展督查。主要任务是对第一、第二阶段工作进行督查,对落实奥运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验收。
  六、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把这次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部署、协调和指导。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水上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组由联系人与督查单位联系督查事宜,并提前将督查安排报厅安全处。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尽快制订百日督查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省交通厅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督查组人员应相对固定,督查应不少于3次,每次对一个市的督查应不少于2天。督查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分析,并下发督查通报和整改建议。要将上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全部列入本次督查内容,进行核查。7月底前,各市交通局要将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报省厅安委会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易发、隐患突出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特别是重点交通基础设施、汽车客运站、危险化学品运输等,切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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