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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交安[2008]5号)


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省厅制订了《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
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对全省交通系统于4月下旬至7月底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推动“平安交通”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基础巩固年”等重点工作开展,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提供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交通所属学校要按照省厅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深入、持续开展好自查。省厅按照省安委会部署,牵头组织对淮安市的综合督查,并组织水上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和其他交通安全的专项督查。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参照省厅模式,组织对辖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督查。
  三、督查组织
  省政府综合督查第三组由交通厅牵头,李先友副厅长任组长,侯建宇处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省公安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安监局人员组成,负责对淮安市进行督查。
  省交通厅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专项督查,成立三个督查组:
  第一组:督查连云港、南通、镇江、苏州市交通局(港口局)
  组长由省港口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厅航道局、省地方海事局、省港口局人员组成,联系人由港口局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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