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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评选2008年度江苏省交通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合理化建议、职工操作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评选2008年度江苏省交通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合理化建议、职工操作法的通知
(苏交工[2008]15号)


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厅直单位,交通部在苏单位,南京二桥、三桥公司,各港口集团公司,交通院校,省民营交通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动全省交通职工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激发广大交通职工在建设大交通中,当好先行军,经研究,在全省交通职工中开展评选2008年度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合理化建议、职工操作法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2007年以来,各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群众性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2007年以来,各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围绕交通发展、技术进步、管理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优秀合理化建议;2006年以来,各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围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先进操作(工作)法。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优秀科技创新成果:
  根据科学技术部批准的《职工技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申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
  (1)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2)创新技术、设计或改进工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具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
  (4)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取得显著成效;
  (5)创新操作法,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或在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创新技术,在职业安全与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作用显著。
  (二)优秀合理化建议:
  (1)符合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范畴,并已付诸实施,取得实效,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和效益性,产生出经济效益,并具有国内同行先进水平和一定的推广价值。
  (2)经济效益经过科学计算,年节约或创造效益1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获得县(市)、局(公司)以上表彰的。
  (3)推荐的合理化建议必须具备原始建议表,奖励审批表,效益计算准确,经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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