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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40号)


惠城区、惠阳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粤环〔2008〕32号),市政府对议案办理方案进行了修订、细化,形成了《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就做好议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紧密配合,明确责任,切实按照《实施方案》和《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任务分工表》(以下简称《任务分工表》)的要求,认真抓好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按时完成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全面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要根据《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表》的要求,制订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项落实。实施方案及负责人名单要于2008年6月6日前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市政府督查办要将该项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催办工作,确保各项任务依时推进,按时完成。

  附件:1. 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2. 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任务分工表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为做好该议案办理方案的落实工作,现结合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粤环〔2008〕32号),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线,以加强污染源治理和加快治污工程建设为重点,强化依法管理和流域协调意识,切实解决淡水河淡澳河重点环境问题,确保整治目标按期实现和流域水质年年有所改善,促进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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