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金融业快速发展。
1、成立市金融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市支持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市金融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金融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支持和风险防范,协助驻惠金融监管机构做好有关监管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综合服务;市支持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为我市制定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2、设立“惠州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我市产业发展资金总体计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金融业发展。
3、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中的有关奖励政策,鼓励和奖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人才来我市发展。
4、设立金融创新奖,对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5、为金融机构参与竞争市属企业的资金业务、资产重组、咨询顾问服务等,创造更多的机会。
6、工商部门应当简化相关手续,为金融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
7、人事、外事、公安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为金融机构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申请办理出国赴港澳手续、居留许可、签证及户口迁移等提供便利。
8、人事、公安部门应当为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在办理调入和家属随迁手续、人才居住证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优良信用环境。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共享的信用资源和失信处罚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整合金融、工商、税务、劳动、司法、海关等相关信息资源,建设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规范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建立“黑名单”通报制度,建立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逐步形成信息采集全面、覆盖面广、统一规范的全市综合信用体系。
(四)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创建金融和谐环境。
从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规范企业改制及银企关系等方面入手,改善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大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建立政府与金融部门互通机制,定期召开政府部门与银行机构联席会议,分析金融业运行态势,通报全市经济发展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有关经济政策信息,为金融机构确定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提供依据,畅通融资渠道,提高资金投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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