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纠风工作责任制》,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体系,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各派驻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各地、各部门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每项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开展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力度。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从政策措施上认真反思,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不正之风问题,做到及时受理,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据实反馈。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查处力度,以查办案件推动纠风专项治理,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运用办案成果指导面上工作,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事)件,严格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大力开展纠风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加强与广大群众的交流互动,扩大纠风工作的社会效果,巩固纠风专项治理成果。
(三)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源头防范力度。各地、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大防范力度,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lar_32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