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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在保持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检查监督工作。
  (六)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保持100%,乡镇进点屠宰率保持95%以上。
  (七)在保持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基础上,城镇、农村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镇、农村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95%以上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八)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鞋类等11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实现对重点产品的质量动态监管,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九)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产品出口生产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定检验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产品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产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
  (十)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出口食品备案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和海洋渔业部门牵头)。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制度。逐步制定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监督抽查、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和发布、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等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2.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监督和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继续组织收缴并销毁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
  3.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真抓好标准化的培训宣传和示范引导,监督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规范从事生产。加大对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以及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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