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惠州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2008年是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深化年。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巩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围绕健全和完善“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目标,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等地区的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以下简称“五小”单位)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确保专项整治“12个100%”等目标的落实,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
(一)在保持全省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把全市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等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二)在保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100%落实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
(三)在保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四)在巩固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农村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力争在三到五年内使农村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杂店建立进货台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