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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试点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法制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惠州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项工作试点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精神,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等文件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契机,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主要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执法职权,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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