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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环保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惠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99号)和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07〕118号),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 “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推动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采取工程减排、结构调整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污染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万吨和3.8万吨以内。同时,完成“十一五”期间省下达给我市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
  全市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年度计划削减目标详见下表:

年 度
  控制目标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累计COD计划减排目标(%)

--

15.2

17.4

26.1

34.8

累计SO2计划增加排放量目标(%)

6.7

13.3

33.3

73.3

153.3



  能否实现这些目标任务,不仅关系到我市环境质量的改善,更直接影响着我市“十一五”环保目标的完成,关系到是否被实施“区域限批”,并且会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产生“一票否决”的重大影响。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硬指标,必须完成。
  三、存在问题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24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27号)和省环保局《关于印发200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及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环〔2007〕63号),经过综合分析,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任务艰巨,压力较大,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我市将难以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
  (一)部分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能力闲置。化学需氧量的削减主要依赖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等工程减排措施。根据国家的核查办法,无配套管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不计减排量,污水处理量达不到应接纳量50%的认定为不正常运行。我市博罗县城、园洲、石湾,龙门南昆山,惠阳城区,大亚湾中心区以及惠城区的陈江、水口、小金口等多座污水处理厂可能会因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造成污水收集不全,导致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难以达到规定的处理负荷,严重影响减排效果。
  (二)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整体形势不容乐观。由于小火电项目按省规定2008年要关闭,部分企业持观望态度,至今未落实脱硫措施;已列入淘汰计划的立窑水泥企业相关工作进度缓慢;石化产业的发展对二氧化硫增量的影响较大;深能源丰达燃机电厂近期难以采用清洁能源,其燃料的含硫率有待严格控制;部分结构减排项目落实不到位,按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应该取缔关停的企业、生产线、设施未按时落实。
  (三)企业清洁生产推进力度不够。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是实施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市清洁生产工作落后于省内其他城市,尚须加大推进力度。
  (四)污染减排监控能力建设有待加强。部分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不完善,部分企业未实现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营和管理工作滞后。基层环保部门污染减排监测、监察能力滞后,设备落后,基本执法装备不齐,未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落实工程减排项目。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是当前污染减排工作的重心。根据省、市有关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要新建或扩建33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达到83.65万吨/天。重点推进全市县城、中心镇和万人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要大力推动污水管网建设,做到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进水浓度不低于180mg/L;三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进水浓度不低于220mg/L,确保发挥减排效果。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二)坚决落实结构调整减排工作。
  根据《惠州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实施方案》(惠府办〔2005〕55号)和《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惠府办〔2006〕106号)要求,除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外,2010年底前,关停所有5万千瓦及以下的燃煤燃油小火电机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火电厂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08年10月前关停惠州东海热电有限公司、东江电力有限公司和惠阳发电厂有限公司,2010年底前,全市淘汰现有的立窑水泥产能524万吨,关闭31个立窑水泥厂,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约3327.4吨;依法关闭污染严重的小造纸、小电镀、小化工、小印染、小制革、小酿造等企业。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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