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心工程建设加快解决民生问题工作的意见
(惠市委发〔2008〕19号 2008年5月6日)
解决民生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推进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对提高党和政府形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加强民心工程建设,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经研究,现就推进我市民心工程建设,加快解决民生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民心工程、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民心工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第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责任部门全力抓、施工单位精心抓”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全力推进民心工程建设。
(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动抓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民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解决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民生问题,经常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分管领导对所分工负责的项目,要积极组织协调,主动牵头解决问题。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集中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重大问题。
(二)负责单位具体承办,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08年市委、市政府八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惠市委发〔2008〕11号)的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民心工程建设工作责任制。对所承办的项目,要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总体目标明确,各项任务专人负责,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民心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凡涉及民心工程项目审批、征地、拆迁、资金筹措等事项,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民心工程项目的各项审批和报批工作,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协调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地方党委、政府要全力支持、配合民心工程项目建设,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的问题。承办单位或施工单位要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