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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惠府〔2008〕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惠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抓落实、优发展、重民生、促和谐”的要求,深入开展“思想解放年”和“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大力发扬真抓实干的作风,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督查工作作用,加强督查工作领导
  政务督查是推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政府决策部署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效保证。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推动政府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亲和力。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把抓政务督查作为一项基本工作职责,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创新方式,提高水平。要通过督促检查,认真解决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督查的问题,确保决策目标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对市政府交办的每一项督查事项,要认真登记,明确责任人,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办理落实和反馈上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上报情况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说明原因,提出下一步的办理意见。对督查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落实,切实解决影响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的问题。
  各级政府和部门是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的主体。主要领导要成为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凡是市政府文件、会议明确的任务和市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以及市政府督查办转办的事项,主要领导都要亲自安排办理。对事关大局和落实难度较大的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督促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办公室要把抓落实作为重要任务,投入更多力量和更多精力开展督查工作。办公室主任要成为领导同志抓落实的主要助手,把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督查机构,规范督查工作程序
  各县、区人民政府都要建立专职的督查机构,配齐专职督查人员。职能多、任务重的部门也要设立专职督查机构,其他部门要配备从事督查工作的专职人员。在全市形成上下畅通、运转灵活、工作高效的政务督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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