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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5、技术支持机构。依托重点园区或重点产业设立,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产品研发、工艺改进、试验检测、技术评估、技术中介的服务机构,有一定的技术合作单位和良好的技术资源,机构设置合理,中高级以上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运作主体明确,机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重点领域有较强的服务能力。
  6、法律服务。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服务热线,建立网上法律咨询平台。组织机构健全,具备良好办公条件(图书、档案室),党组织健全。每年为中小企业开展法律服务不少于10次,没有不良记录。
  7、市场开拓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形象、营销策划、市场调研、市场推广、招商引资、展览展销等方面的信息提供服务机构。机构具有为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能力和经验,有一定资金保障,近两年来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40家,每年组织本地区中小企业参加2-3次国内、或二次以上国外的经贸洽谈、会展、企业家对接和市场营销活动,并取得一定效果,在本地区有一定社会影响,机构要有10名以上专业市场开拓人才,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开拓服务计划。
  同时具备以上两类机构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综合类示范服务机构。

  附件3:
  示范单位申报名额分配表

地区

总计

市社会化服务示范机构

县(市)社会化服务示范机构

南京

4

2

2

无锡

4

2

2

徐州

4

2

2

常州

4

2

2

苏州

3

1

2

南通

3

1

2

连云港

4

2

2

淮安

4

2

2

盐城

4

2

2

扬州

3

1

2

镇江

3

2

1

泰州

3

1

2

宿迁

3

1

2

省属

4

 

 

合计

50

2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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