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2008年服务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中小服〔2008〕31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
为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让能力强、信誉好的服务机构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有针对性地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作用,今年继续由各市局组织各县(市)局向省局报送2008年服务机构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有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设施和场地。
3、服务能力强,开展服务工作3年以上,具有稳定的企业服务群体和良好的服务业绩。
4、有3名以上具有丰富服务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且本科以上学历的占50%以上。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稳定,没有不良记录。
二、工作方案内容
1、创业服务。以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内的小企业为对象,以各类公共服务为主导,向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策划咨询、政务代理、创业培训、技术应用、融资支持等创业服务。
2、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企业管理、发展诊断和生产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
3、市场开拓服务。在境内外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形象、产品推广、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展览展销、品牌建设等方面服务。
4、政策法律服务。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信息、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5、专题服务。主要是配合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围绕中小企业发展开展的重点课题研究、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开展的重大宣传等活动。
为中小企业开展培训服务的机构不在本次申报工作方案范围,另文专报。
三、组织工作要求
1、申报工作方案主要是以下机构:
(1)以工业园区(开发区)、小企业创业基地为依托,向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机构。
(2)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各级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3)受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委托,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