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节电技术创新。将节电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与产业化作为政府支持技术进步的重点内容,积极组织节电及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和产业化。支持重点用能单位节电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的节电节能技术、工艺和产品,鼓励创建节电节能名牌产品。加快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鼓励企业申报节能产品认证。
(四)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耗电)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能效标准和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加强用能监察,积极开展用能企业电平衡测试。凡不符合用能(用电)要求的,有关单位必须限期治理改造;改造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或逾期不治理的,由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达不到能效标准的用能(用电)产品,严禁新建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耗电)工业项目。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强化节约用电的源头管理。各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66号)、市政府《印发惠州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08〕6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根据主要耗电产品的能效标准,推行能效标识制度,推广使用节能产品能效等级标志;建立新建大型建筑(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医院、体育馆、会议中心、办公楼、娱乐场所)的节电审查验收制度,新建大型建筑的照明、空调及其它耗电设施,节电节能产品的使用率必须达到80%以上,未通过节电节能审查的,供电企业应暂缓供电,直至通过节电节能审查。
(六)实施强制性节约用电。全市商场、宾馆、酒店、写字楼和娱乐场所等第三产业用户和机关、事业单位等用电户,在电网迎峰度夏用电高峰时段(8:00-23:00时)必须参与避峰,减少30%的用电负荷,减开空调、热水器等耗电较大的设备,冬季尽量不开热风空调,夏季空调控制室内温度不低于26℃,餐厅等人群密集场所不低于24℃。下班后切断办公设备电源,减少不必要的待机能耗。居民住宅在用电高峰时段要尽量减少使用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加强节电意识,要多用节能光源和节能家电,人走关灯,人离关电源,减少电器待机能耗,节约每度电。
(七)加大节电工作扶持力度。用好省市节电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电重点领域、重点技术及节电产品生产,节电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以及节电示范和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各地政府也要根据财力筹措资金,支持节电节能措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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