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实施是做好“限塑”工作的根本保证。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限塑”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为加强对全市“限塑”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我市“限塑”工作,成立惠州市“限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物价局、旅游局、环卫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各县、区政府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大力推进我市的“限塑”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宣传计划,指导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做好“限塑”工作的宣传。
市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限塑”工作,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限塑”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市经贸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省的有关规定。
市科技局负责加大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发推广提高废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限塑”工作的各项财政投入和补助。
市交通局负责加强交通站点、公共交通工具等旅客使用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的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加大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
市物价局负责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价格监管。
市旅游局负责加强旅游景区(点)游客使用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的监管。
市环卫局负责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对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监局负责“限塑”替代产品的质量检测和监督,对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袋等行为加强执法监督。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限塑”工作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限塑”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方案,分段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于2008年8月下旬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单位“限塑”工作的目标任务、推进计划、实施方法、考核指标等,并确保落实责任,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