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做好塑料购物袋销售使用环节的管理
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关键在于销售使用环节,要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形成“限塑”的市场环境。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查处;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促进商户严格按照规定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督促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塑料购物袋销售的价格监管,督促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购物袋实施单独计价和明码标价,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交通、旅游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禁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及旅游景区等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
四、切实抓好废塑料回收利用环节的管理
做好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是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白色污染”的有效途径。经贸部门要加快推进废塑料的回收利用工作,指导、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环卫部门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管理,尽可能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制订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发推广提高废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提高废塑料资源利用水平。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支持、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五、切实加强我市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