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发改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八月七日

惠州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
购物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8〕30号),切实做好我市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限塑”)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大“限塑”工作的宣传力度
  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下同);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出台政策、制定标准、技术研发等手段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倡导消费者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
  为做好“限塑”工作,有关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国家、省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过量使用塑料购物袋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塑”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消费者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自觉科学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营造科学使用、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强化塑料购物袋生产环节的管理
  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要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质监部门要建立健全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停止生产、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