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 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依法淘汰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
  4. 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5. 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范污染事故发生。要制订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有序推进和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日常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市环保局负责本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并联合国资、经贸、卫生、安监等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市发改局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电力、钢铁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配合经贸部门实施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水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的淘汰,配合市发改局实施电力、钢铁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工作,掌握清洁生产技术、工艺推广及全过程控制的情况,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依时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治理任务,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市监察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员工环境安全的培训。
  市公安局负责对环保部门移交的违规使用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的违法案件,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企业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