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环保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惠州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健康,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08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利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
对2005年以来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 2005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以及限期改正措施落实情况。
2. 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
3. 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中被取缔、关闭的,以及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第18号公告中应予淘汰的落后造纸产能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4. 工业园区,特别是产业转移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限批区域的项目限批情况、园区内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