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江北西区建设项目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8〕90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和小金口街道办事处东风村、英头村、金鸡村位于江北西区规划范围内的700亩集体土地,作为市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江北西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和小金口街道办事处的东风村、英头村、金鸡村,属村集体土地,面积共约700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 青苗补偿费(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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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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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
| 4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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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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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13200
| |
(二)青苗、零星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相关的江北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800054)或小金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9033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