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县(区)气象局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各级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等形式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并根据情况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
市、县(区)海洋渔业局负责台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和海浪预报工作;省水文局惠州分局负责江河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工作。相关情况应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2)市、县、区水利局应根据热带气旋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和河道堤防等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热带气旋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3)各级三防办应加强值班,密切跟踪热带气旋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4)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沿海县、区海洋渔业部门要及时组织船只回港避风,提前做好沿海养殖人员、海上作业人员上岸避险,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将居住在低洼地、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区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区。
5.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6.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当地三防指挥部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一旦发现山洪灾害危险征兆应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遇灾害性天气时应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落实信号发送员,当发布山洪灾害预警预报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转移,并报告本地三防指挥部门组织抗灾救灾。
7.报警、接警、处警工作。
市气象局及其属下的气象局和气象观测台站,省水文局惠州分局及其属下的水文监测站,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我市洪水、干旱、热带气旋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水旱风灾害的监测和报警。
各级三防办负责各级防汛防旱防风报警的接警。
各级三防办在接到洪水、干旱、热带气旋灾害预警后,应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向三防指挥部领导报告,并通知本级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准备措施。
(三)预警支持系统。
1.洪水、干旱风险图。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三防指挥部门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2.防御应急预案。市三防办组织编制惠州市区防洪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和修订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1.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发展趋势、东江惠州水位划分为5个级别。Ⅰ级惠州水位17.52米(100年一遇);Ⅱ级惠州水位17.11米(50年一遇);Ⅲ级惠州水位16.51米(20年一遇);Ⅳ级惠州水位15.94米(10年一遇);Ⅴ级惠州水位13~15.45米(5年以下一遇)。当预测、预报东江惠州水位达到最低级别(Ⅴ级)以上时,启动洪水预警,由市三防指挥部发布洪水预警,并通知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预警级别。
2.干旱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依据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主要指标,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干旱全市大面积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40%以上。)、Ⅱ级(严重干旱全市大面积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30%至40%。)、Ⅲ级(中度干旱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大于20%。)Ⅳ级(轻度干旱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大于15%)。根据干旱灾害等级会商结果达到ΙV级时,市三防指挥部发布干旱预警,宣布启动防旱抗旱工作预案,并通知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预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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