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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三防办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惠州市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完善我市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减灾体系,促进全市三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提高全市各地、各部门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风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92号)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惠州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风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热带气旋、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供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围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首要任务,防汛与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三防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将三防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三防工作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三防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三防工作负总责。
  4.广泛动员,协同应对。按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一)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惠州军分区军事首长,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局、民政局、卫生局、海洋渔业局、教育局、公用事业局、公路局、信息产业局、电信局、气象局、公安局、水利局、三防办和惠州海事局、供电局,省水文局惠州分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市的三防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制订江河洪水防御方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各县、区三防指挥部制订和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督促指导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抗旱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利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三防指挥部的相关会议,督促落实市三防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全市三防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各地三防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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