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区要对本级政府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及其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察内容。清理审核工作完成后,要对各部门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逐一进行梳理、规范,确定电子监察的重点和环节,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镇级单位要着重抓好清理代办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投诉受理处理程序,确定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服务内容等工作。本项工作要在2008年7月1日前完成。
(三)系统软件移植和硬件设备购置。省政府免费为各县(区)提供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各县、区要尽快做好监控场地的选定、设备购置、软件移植和设备安装等工作。本项工作要在2008年7月1日前完成。
(四)做好全省联网试运行的准备工作。各县、区要搞好对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抓紧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联网调试,保证系统开通并试运行;要搞好制度建设,制定电子监察工作和系统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使电子监察有章可循,逐步规范。本项工作要在2008年7月1日前完成。
(五)积极拓展电子监察领域。各县、区在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拓展电子监察领域,将行政效能投诉、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四个要素市场”、政令督办等领域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察内容,逐步建成综合性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本项工作要在2008年11月1日前制定方案并报送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促进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开放、动态、创新的具有广东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运用信息技术构筑反腐败科技防线的有效形式。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作为2008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集中人财物力,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进系统建设工作,保证按上级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各县(区)、各单位要定期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每月2日前要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个月的工作情况。
(二)形成合力。为确保按期、优质、高效完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各县、区要建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系统建设统一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审批部门积极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三)扎实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繁重,特别是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同时建设,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因此,各县、区一定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防止顾此失彼,切实做到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上下衔接、环环紧扣,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