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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县(区)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县(区)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县(区)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监察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惠州市县(区)级行政审批电子
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县(市、区)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全省电子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内全省县级单位、珠三角地区和有条件市镇级单位建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具有广东特色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目标,运用信息技术,创新行政审批监察方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构建反腐败科技防线,促进廉洁、高效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全面推进”为工作原则。2008年7月1日以前,全市各县、区均建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监察。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均应在2008年底前建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代办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服务和行政投诉处理等实施电子监察,实现省、市、县、镇四级联网监察。
  三、组织实施
  惠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协调小组对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各县、区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充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机构,明确一名副县(区)长具体负责,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2008年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计划安排、建设标准和时限,落实建设经费和责任部门等。本项工作要在2008年6月中下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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