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明电〔2008〕23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意见的逼知》(国办发明电〔2008〕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5月下旬以来,全省各地出现了持续性的强降雨天气,部分地区出现入汛以来范围最广、强度最强的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的降水过程,导致江河水位上涨,并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据省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全省强降雨天气还将持续,防范地质灾害形势十分严峻。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31号文件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各级台帐制度和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