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经贸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配合。
21、对入园企业给予对象化的扶持。对转入省产业转移园的企业自转入并投产始,从其前3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分成部分中提取50%作为科技扶持资金,由县级财政列支,专项用于该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其中,整体搬迁入园后集中发展总部经济的企业,上述提取比例提高到70%。
责任单位: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地税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22、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产业转移园建设用地指标安排适度倾斜,保证其建设用地需要。相关执法部门要大力支持闲置土地盘整工作。实施造新耕地挂钩置换,增加可开发土地和支持解决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问题。鼓励各县(区)与产业转出地按照依法、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口调剂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鼓励接受产业转出地的委托,对口开发补充耕地;鼓励采取土地置换、土地使用权调整、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盘活用地;明确产业转移园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最低标准,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双转移”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市级统筹、部门配合、市县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成立“惠州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汝求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仕芳同志,市委常委、副市长黄锦辉同志,副市长李选民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供电局、惠城区政府、惠阳区政府、惠东县政府、博罗县政府、龙门县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构成,负责研究制定推进“双转移”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双转移”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
各县(区)政府是推进“双转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参照市的组织领导架构,组建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和村。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提出产业承接和劳动力转移的具体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圆满完成。
(三)建立考评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双转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各级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确保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四)建立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