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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17、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建立本市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对发动报名、订单登记、培训鉴定、推荐就业和跟踪服务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加强用工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建立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企业的用工岗位信息。建立发动参加培训的工作责任制,将发动培训任务层层分解到县(区)、乡镇、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配合完成。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18、建立优秀外来工激励机制。继续开展惠州市“百佳外来工”和“十优关爱外来工企业”表彰活动,将活动定为两年一评。建立优秀外来工入我市户籍激励政策,明确准入工种目录和条件。建立积分制度,凡达到相应积分的,可将户口迁入城镇。安排好优秀外来工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配合。
  (五)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
  19、给予政策倾斜。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对“双转移”工作实行政策倾斜,涉及产业承接和转型升级的项目以及劳动力培训和转移的事项,要优先优办,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证,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政策适用和资源投放优先考虑“双转移”工作,优先保证产业转移园区用电、用地、用水等资源供应。
  20、加大财政资金投入。2008-2012年,市级财政统筹安排11.01亿元,连续五年从以下八方面对“双转移”工作进行扶持:一是市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好省产业转移园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产业转移园基础设施建设,五年共5亿元;二是市财政每年安排4800万元,用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产学研合作、品牌建设、专业镇建设和三大集团科技发展,五年共2.4亿元;三是市财政从2008年起设立产业引导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对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培育进行扶持,县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五年共7500万元;四是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由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对承接产业转移较好、吸收本地劳动力数量大的县(区)和产业转移园内企业进行奖励,五年共1500万元;五是市财政每年安排就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45周岁以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有关工作经费,五年共5000万元;六是市财政每年安排1420万元用于教育扶贫,其中,安排1300万元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每年安排120万元,对我市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学校的智力扶贫学生,在原每人每年3000元学杂费补助基础上,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增加补助,五年共7100万元;七是市财政整合现有农田建设各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进行现代标准农田改造,五年共5000万元;八是市财政每年从土地收益中筹集2000万元,鼓励和引导县(区)采取积极措施增加耕地和可开发土地,五年共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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