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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

  (四)开展劳动力转移工作,优化劳动力素质和就业结构
  12、制定劳动力转移和培训规划。加强对劳动力转移工作的规划指引和分类培训,制订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规划,明确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保障措施。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计划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于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培训任务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并分解下达到各县(区)政府及有关培训学校。各县(区)政府要将任务分解下达到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13、实施一户一技能计划。对我市每年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至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对45周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开展3个月左右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革命老区劳动力和转产转业渔民,要优先安排其参加培训。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14、加强就业培训载体建设。加快公办技工学校、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建设步伐,发展民办技工教育,构建覆盖全市的技能培训网络。各县(区)要建设或整合1所办学规模1500人以上的公办技工学校、1个以上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市本级着重抓好办学规模2万人以上市级技工学校和市级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到2012年,全市民办学校在现有4所的基础上增至10所。采取在产业转移园建立培训基地、委托培训、“校企合作”等多种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地开展农村在岗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根据产业转移园用工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专业结构和培训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15、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快推进各乡镇(街道)教育、医疗等设施的建设,建立并完善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吸纳转移就业的能力。把产业转移园区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载体,鼓励企业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各县(区)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承接企业部分生产加工环节,开辟生产车间或村居作坊,建立一批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基地。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16、加大职业技术教育扶贫力度。继续实施省、市级智力扶贫工程,启动各县(区)智力扶贫工程。各县(区)每年应按当地总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安排招生规模,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继续实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学校免学杂费和补助生活政策。继续实施“职教扶贫万家培星计划”,每年免费招收2000名贫困生就读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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