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产业承接载体,提高吸引力和承接能力
8、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市和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与合作共建方的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协商制定并落实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9、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各县(区)要着力建设1-2个产业转移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专门载体,把我市打造为承接产业转移的洼地。以打造全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为目标,着力推进东莞凤岗(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东莞桥头(龙门金山)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立足现有基础,加大投入,扩大规模,适度超前规划建设,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尽快完善园区内外道路、供电、给排水、环保、电力供应基础设施,提高产业承接能力;发挥比较优势,突出主导产业,不断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形成产业特色、竞争力和凝聚力;以打造我省大型产业转移园区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方针,立即着手开展博罗大型产业转移工业园选址、规划、论证和申报工作,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使其成为产业链配套完善、生产性服务业配套齐全、产业聚集发展的大型产业转移园。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供电局、产业转移工业园所在地县级政府配合。
10、选准产业承接点。立足于我市数码、石化两大支柱产业,围绕产业链打造和产业集群培育,准确把握产业转移的趋势和规律,发挥比较优势,找准产业承接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承接工作,与珠三角周边地区形成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产业格局。与产业转出地政府通力合作,充分利用“山洽会”、“中博会”、“广博会”等各种经贸合作平台,展示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强企业投资的信心和动力。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外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11、优化产业承接环境。降低产业转移园内企业用地、用电、用工等生产成本。切实减轻对承接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除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外经贸、工商、国土、环保、消防、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广“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加大口岸建设力度,加快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公共平台建设,建立外经贸、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银行等部门信息化管理体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园设立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提高物流通关与监管效率。降低服务业市场的准入门槛,引导有竞争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向我市发展,完善和提高出口报关、商品检测、物流、法律、会计、信息、咨询领域的服务水平。加大对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信贷投放力度,扩大信贷转授权,为园内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融资和结算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牵头,市经贸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口岸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消防局、惠州海关、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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