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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

  2、加大技术改造和创新。加大挖潜改造力度,积极推动企业的技术和设备更新换代,加强关键技术的重点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强对关键共性技术和平台的开发应用,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培育龙头企业,提高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实行“退二进三”。引导市中心区第二产业转移至产业转移工业园,腾出空间着力发展第三产业,改变现有工业零星分布、零敲碎打的局面,将土地、劳动力等要素进行整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推动工业集中、节约发展。
  4、引导产业转型。推动资源消耗型、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承接产业的转型升级力度,提升设备与技术,发展高增值产品,创造品牌。在继续吸收外资的同时,着力培育内生经济力量。优化创业环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本土企业加入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体系。积极探索以加工贸易为代表的制造业企业转型,推动其向研发和销售环节延伸,拓展内销市场,实现内外源经济协调发展。
  5、推动产业升级。瞄准世界产业发展的先进水平,积极承接国际、国内高端产业转移,积极发展产业链高端项目、新兴高增长产业。按照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要求,优先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根据产业建设和产业优化升级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项目,着重引进关联度大、带动力强、节能环保的龙头项目,实现“以大代小,以优淘劣”。
  四、具体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规划引导,实现产业有序承接
  1、加强产业承接规划引导。根据《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的指导意见》(粤经贸工业〔2008〕385号)和《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粤经贸工业〔2008〕386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市要把产业承接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承接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全市产业布局的功能定位,实现产业布局优化和集约发展。各县(区)要根据各自区域特点和产业发展实际,制订产业承接和转型升级的具体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2、设定产业准入门槛。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设定我市产业发展的能耗、环保、技术以及安全标准,确立产业准入门槛。我市较发达地区要适当提高产业投资强度、单位土地产出率、能耗、水耗和排放标准,限制低水平传统劳动密集型项目进入。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财税贡献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优质项目。禁止电镀、漂染、造纸以及污染大能耗高的化工项目进入我市。禁止承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严重浪费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特别是水资源的项目。具有一定污染性的项目不能在东江、西枝江水源两侧分布。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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