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出租车企业经营模式。
目前,惠城区旧出租车采取的都是买断经营模式,企业出租车产权不明晰,出租车转包、再转包现象严重。驾驶员与企业劳资关系不明确,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企业未按规定为驾驶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企业责、权、利不一致,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企业以包代管现象严重,企业管理水平低下,日常监管不到位。有必要通过企业重组,转变企业的经营模式,实行与现有新出租车同样的企业直接经营模式,让企业切实担负起经营管理的责任。
(四)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
旧出租车的经营管理模式,导致企业管理不到位,旧出租车的驾驶员素质偏低,服务质量差,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存在拒载、绕行、不打表等违规和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出租车行业的形象。有必要通过企业重组,扩大企业规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明确企业与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关系,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的服务水平。
(五)改善出租车车辆安全状况。
旧出租车的运营时间都已接近8年,营运里程超过100万公里,车容车貌差,车辆残旧老化,车辆技术性能差,即将到达报废期,车辆安全系数较低。有必要通过车辆更新,改善出租车的车容车貌和整体性能,提高车辆的行驶安全系数。
(六)确保出租车驾驶员队伍的稳定。
惠城区旧出租车驾驶员约950人,旧出租车的经营权到期后,意味着驾驶员将失业,易造成惠城区出租车驾驶员队伍思想、工作、生活的不稳定。有必要通过重组更新,要求重组后的企业必须对原有企业的驾驶员(有重大违规违纪人员除外)继续聘用,并处理好企业与原有驾驶员之间的劳动合同等关系,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稳定。
三、出租车企业重组的方式、原则和要求
(一)重组方式。
将旧出租车企业重组为3家。重组方式可从以下3种方式中选择实施。
1. 只拥有旧出租车的企业之间进行重组合并,并且重组后企业的出租车数量不得少于200辆。
2. 旧出租车经营企业与新出租车经营企业之间进行重组合并。
3. 新、旧出租车兼有的出租车企业内部进行整合。
(二)重组原则。
1. 以企业资产为纽带、以自愿为原则进行企业重组,企业之间的具体合并重组方案由各参与重组合并的企业自愿协商,报市交通局审定。
2. 以原有出租车企业的出租车经营权数量为依据,确定原有企业在重组后企业中的股份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