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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就业措施
  (一)完善网络建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就业及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设,实现市、县(区)、乡镇联网。
  (二)扩大安置基地。在用工容量大的企业建立85个接收安置基地,提高培训后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率。
  (三)招聘重点转移到乡镇。市、县(区)要在乡镇、培训学校、培训网点召开企业用工招聘会,抓好培训与推荐就业的对接,为产业转移园区提供用工保障。每月定期在惠城区(北部镇)、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等乡镇巡回招聘。
  (四)搞好就业服务。市、县(区)劳动部门及各培训单位要加强对毕业学员的就业指导,加强与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联系,及时掌握用工需求信息,通过校企合作、定向安置的多种渠道建立接收安置基地,确保学员推荐就业率,并认真做好毕业学员就业跟踪服务工作。
  五、招生工作
  (一)统一招生广告。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根据全市生源状况及各技工学校、中职学校办学能力,制订《惠州市未能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招生指导计划》,并统一印制招生广告,保证全市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人手一份。
  (二)统一招生表格。应届毕业生所在的原中学负责对未能升学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填写《惠州市未能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市统一印制),分类后逐级报劳动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
  (三)统一台帐登记。县劳动保障部门、各乡镇(街道)、村负责对45岁以下农村劳动力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县(区)有网络、乡镇(街道)有台帐、村村有名单,以便随时提供给培训招生学校。
  (四)统一跟踪服务。承担任务的学校可根据应届生源及村镇提供的信息跟进录取,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五)统一提前导入。2009年以后的招生宣传工作采取高中二年级导入职业教育培训,初中三年级采用普职分离的办法,提前安排。
  (六)统一宣传口径。要加强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5岁以下农村劳动力及企业在岗农民工免费接受技能培训政策的宣传,使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认真宣传相关政策,并提供免费公益广告。
  六、经费安排
  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给予以下标准的经费资助:
  (一)实行三个月培训的,每生1400元(含学费1000元、工作经费及考核鉴定费等400元),由省财政补助;每生每月补助伙食费180元,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向同级财政申请;生活用品由学生自备。培训单位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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