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业经十届5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惠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8年起五年内,每年组织培训农村劳动力1.8万人(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12000人,45岁以下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6000人),企业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30000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0000人。
二、培训内容
(一)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12000人和45岁以下农村劳动力及企业在岗农民工技能培训时间为三个月,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
(二)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每年控制安排2000名)可选择一年在校、一年顶岗实习的中职、中技学历教育,并考取《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三)继续完成省级智力扶贫450人、市级智力扶贫300人的培训任务,全面启动县级智力扶贫工程(要求按本县、区人口万分之五安排)。全年完成2000人以上。
(四)组织有培训能力的企业,实施30000人的技能提升培训,并考取高一级的职业证书。
三、培训方法
(一)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根据企业用人需求,发挥学校的师资和设备优势,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培训。市属技校和职校的培训主要与TCL集团、华阳集团、德赛集团等大中型企业对接,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培训。县属技校和职校的培训重点为惠东县制鞋业、博罗园州石湾工业园区、龙门旅游业培训人才。
(二)开展校园合作。抓好惠东大岭沙梨园、龙门青溪工业园、博罗杨村工业园的培训基地建设,与产业园区的企业搞好校企合作。园区企业需要的岗位(工种)优先培训。
(三)开展校镇合作。重点乡镇要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点。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要发挥学校的优势,搞好校镇合作、校企合作,为企业开展订单式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