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
(惠府办〔2008〕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档案工作是建设文化大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多年以来,我市各级各类档案馆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创新档案服务机制,拓宽档案工作领域,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详实、准确、完善的档案服务,档案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是,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发展很不平衡,存在着档案法律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淡薄、档案工作创新方式方法不多,档案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为更好地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
广东省档案条例》,进一步提高档案服务中心工作和服务民生的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档案是社会文明的产物,是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档案馆是保存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地,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馆的档案保管和利用工作越来越多地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档案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协调解决档案馆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要明确分管档案馆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档案馆建设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具体困难,为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提高档案馆依法管档水平
(一)加强档案法制宣传。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
广东省档案条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对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指导,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档案馆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