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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物价局、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陈江水口街道办事处环卫服务费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二)对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收费上限,具体计费办法待市区居民用水全面实行由自来水公司抄表到户后制定。
  (三)对经营服务性的单位、门店实行收费下限。有独立水表的,月用水量低于20吨的按20吨计收环卫服务费,月用水量高于20吨的按实际用水量计收环卫服务费;未安装独立水表的,每月按15元的标准计收环卫服务费,由“两办”上门征收。
  第五条 代收费单位:
  陈江街道办事处环卫服务费委托惠州市自来水总公司随水费收取。
  水口街道办事处环卫服务费委托惠州水口思源自来水有限公司随水费收取。
  “两办”区域内采用自供水等不能随水征收环卫服务费的单位和个人,暂时委托“两办”按惠城区物价局核定标准上门收取,收取的环卫服务费按规定一律上缴指定的财政专户。
  第六条 环卫服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自来水总公司、惠州水口思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及“两办”上门收取的环卫服务费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月缴入惠城区财政专户,专项用于“两办”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焚烧处理等与环境卫生有关的费用支出。
  第七条 相关费用支出管理:
  自来水公司可按规定提取代收手续费。
  “两办”环卫服务费收费总额3%作为环卫服务费征收管理工作经费,由惠城区财政直接拨付相关部门。
  除“四害”费用参照市区标准,由惠城区政府确定。
  物业小区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工作(指从住户门口收集并运到街道办事处垃圾集中收集点的过程)的成本费用标准为每户每月3.50元,由街道办事处在核实各物业小区实际住户(独立单元,实际入住户)的基础上予以返还。
  第八条 “两办”的环境卫生管理:
  “两办”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等一切费用由“两办”负责。
  “两办”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严格按国家规定和本市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进行作业和管理,并接受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两办”生活垃圾送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置,并按规定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九条 “两办”如未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则按相关规定予以扣除相应的环卫服务费。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行(按10月份抄表水量,11月计费)。本实施细则施行后,“两办”与环卫服务有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停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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